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做好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非静宁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
二、缴费标准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元。缴费标准是全国最低标准。
三、缴费时限
四、待遇享受
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在年1月1日—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间,可享受普通门诊、“两病”门诊用药保障、门诊慢特病及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等待遇。
五、缴费方式
推荐个人采取便捷、安全、高效的线上自助缴费方式进行缴费。首次参保或中断后再次参保人员,请先持缴费人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城市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医保窗口或县政务大厅三楼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缴费。
(一)线上自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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